莱茵体育: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12-1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拟通过
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63.34%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
会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公司已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