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0-12-1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成都文化旅游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购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所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3.34%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详
见公司发布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
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0 年 10 月 30 日) (2020 年 11 月 27 日)
公司(000558.SZ)股票收盘价
2.91 3.37 15.81%
(元/股)
深证成指(399001.SZ) 13,236.60 13,690.88 3.43%
证监会房地产指数
2,452.02 2,633.62 7.41%
(883028.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12.38%
剔除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8.40%
综上所述,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深证成指,399001.SZ)和同期行业
板块因素(证监会房地产指数,883028.WI)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不构成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