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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1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机构,形成科学合
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预防和控制各种错误和弊端的发生,消除隐患,
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率和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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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丽水
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154.48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74.36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净利润合计占公司                                   106.58
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
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
商品销售、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与沟通、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业务、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
产管理、筹资与投资的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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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以前年度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效区分了财务
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
度,我们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
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
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
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具体列示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 5%及以上或公司总资产的 1%及以
上;
   (2)重要缺陷:重大缺陷除外,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 3%及以上或公司总
资产的 0.5%及以上;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 3%以下且公司总资产的 0.5%以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④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2)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
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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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1%及以上的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0.5%至 1%的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0.5%以下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
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④内
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2)重要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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