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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




              - 1-
           2020 年度,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
       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
        第十届监事会
 1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及摘要;
        第五次会议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1、《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2                     2020 年 4 月 28 日    2、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六次会议
                                             全文及正文。
        第十届监事会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3                     2020 年 8 月 25 日
        第七次会议                           全文及摘要。
        第十届监事会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4                     2020 年 10 月 28 日
        第八次会议                           全文及正文。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第十届监事会
 5                     2020 年 12 月 11 日   3、《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第九次会议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议
                                             案》;
                                             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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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予以要约方式
                                购买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
进行了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
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
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
东大会决议的工作;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状况,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莱
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 3-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
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履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
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
何其它对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股权情况
    1、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莱茵达西部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莱
茵达体育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成都文旅集团,交易价格分别
为 17,714.51 万元、12,265.44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莱茵达西部体
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莱茵达体育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款,本次
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
    2、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债权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债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应收自然人缪亮由于受
让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82%股权而形成的债权,以 2019 年 10 月 31 日


                                    - 4-
债权账面价值确定挂牌底价为 3,547.09 万元,并在挂牌公告期内征集到莱茵达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债权转
让工作已完成。
    3、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63.34%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
未完成。
    4、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莱
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441.13 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已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出售资产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购买资产、收购股权、转让股权和债权之事项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稳步落实并持续优化公司体育产业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资产
质量和财务状况,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报告期内购买资产、收购股权、转让股
权和债权之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
内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对董事会出具
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


                                   - 5-
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八)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
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监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以便
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
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
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
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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