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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2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关于租赁部分,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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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
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
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年度及各期财务
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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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会计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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