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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拟聘任总经理吴晓龙先生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
任吴晓龙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博先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所需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
    2、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增补原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
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大
写:壹亿元整)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 年,是为支持公司业务拓
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
债务偿还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