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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5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年
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
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经事后核查,发现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部分内容有误,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更正前内容:
    “问题 8: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
控股”)于 2019 年 3 月作出承诺……
    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第 2.10 条约定:在成都体投集团及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现有业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莱茵达控股确保上市公司现有业
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上
市公司。
    经核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0)280001 号)及向股东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2.95 万元,2019 年未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
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1)2800002 号),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2.00
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初步预计 2021 年可能会触发莱茵达控股
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业务亏损补足属于协议签订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
约定义务的行为,上市公司并非协议签订主体,为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受益方,
具体补偿金额须由协议签订主体(即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根据订立协议
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订立协议条款之目的进行确定。”
    更正后内容:
    “问题 8: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
控股”)于 2019 年 3 月作出承诺……
    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第 2.10 条约定:在成都体投集团及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现有业 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莱茵达控股确保上市公司现有
业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 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
上市公司。
    经核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0)280001 号)及向股东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2.95 万元,2019 年未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
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1)2800002 号),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2.00
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初步预计 2020 年可能会触发莱茵达控股
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业务亏损补足属于协议签订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
约定义务的行为,上市公司并非协议签订主体,为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受益方,
具体补偿金额须由协议签订主体(即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根据订立协议
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订立协议条款之目的进行确定。”
    二、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更正前内容:
    “8.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
股”)于 2019 年 3 月作出承诺……
    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第 2.10 条约定:在成都体投集团及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现有业 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莱茵达控股确保上市公司现有
业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 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
上市公司。
    经核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0)280001 号)及与股东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2.95 万元,2019 年未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
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1)2800002 号),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2.00
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初步预计 2021 年可能会触发莱茵达控股
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业务亏损补足属于协议签订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
约定义务的行为,上市公司并非协议签订主体,为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受益方,
具体补偿金额须由协议签订主体(即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根据订立协议
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订立协议条款之目的进行确定。”
    更正后内容:
    “8.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
股”)于 2019 年 3 月作出承诺……
    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第 2.10 条约定:在成都体投集团及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现有业 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莱茵达控股确保上市公司现有
业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 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
上市公司。
    经核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0)280001 号)及与股东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2.95 万元,2019 年未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
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1)2800002 号),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2.00
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初步预计 2020 年可能会触发莱茵达控股
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业务亏损补足属于协议签订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
约定义务的行为,上市公司并非协议签订主体,为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受益方,
具体补偿金额须由协议签订主体(即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根据订立协议
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订立协议条款之目的进行确定。”
    除上述内容外,《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
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
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