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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分、子公司财务管理纲要2021-08-3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财务管理纲要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财务管理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莱茵体育”)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根据《公司法》、《会计法》
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本纲要适用于莱茵体育及各子公司;受托管理的
其他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纲要所称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组织、预算
管理、资金计划及日常管理、企业审计、会计信息管理、参
与者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

    第四条 莱茵体育分子公司财务机构的人员配置由莱茵
体育财务管理部根据财务业务需要提出配置方案,经莱茵体
育人力资源部核定、报莱茵体育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莱茵体育公司财务
负责人述职(述职方式和时间另定)。
    第六条 莱茵体育财务管理部是莱茵体育各子公司财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业绩由各子
公司和莱茵体育共同考核。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分
数各子公司考核占 50%,莱茵体育财务负责人考核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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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莱茵体育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
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
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 莱茵体育董事会负责莱茵体育本级预算的制订、
子公司预算的审定,莱茵体育财务管理部负责汇总预算的报
审工作。莱茵体育总经理负责组织莱茵体育及各子公司的预
算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莱茵体育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本级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报告以及莱茵体育整体预
算指标汇总报告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莱茵体育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编
制各子公司预算并提交莱茵体育董事会审定。各子公司总经
理负责组织各自公司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子公司财
务管理部负责实施各自公司预算的编制、调整、报告工作。
    第十条 莱茵体育各子公司应每半年对预算执行情况进
行分析,认真总结、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
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
况应报送莱茵体育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莱茵体育各子公司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编制年度
决算报告,并报莱茵体育董事会审议批准。子公司的年度决
算报告应报送莱茵体育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莱茵体育各子公司应按期向莱茵体育报送预算管理各
类资料,关于预算管理的要求参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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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 资金计划及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根据各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及年度
预算编制年度资金计划,经子公司批准后,报董事会办公室
备案。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财务管理部指定资金计划联络人员
一名,负责资金周报、月度资金计划的报送和执行情况的反
馈事宜。
    第十三条       莱茵体育各子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
以规范各项资金使用行为,保障资金的高效使用及安全。
    第十四条       莱茵体育各子公司应加强对现金的使用管理,
除现金管理使用规定外的大额资金的收支不得使用现金,应
选择网上银行、支票或电汇等方式办理业务。
    第十五条       莱茵体育各子公司财务应该积极配合各公司
总经理以多种方式争取政府的划拨资金、税收返还等,认真
管理和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五章 企业审计

    第十六条       企业审计包括莱茵体育的内部审计及聘请外
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审计。
    第十七条       企业内部审计由莱茵体育内部审计小组负责
实施。内部审计小组由莱茵体育财务部在公司内选调财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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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构成。内部审计小组的成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
专业的审计、会计和管理知识以及从业经验。
    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的审计工作由莱茵体育财务管理部
统一安排,各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配合。原则上每年度安排一
次。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参照国家会计审计相关规定,
按程序实施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
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十条       审计应首先明确审计目标;实施审计过程应
编写工作底稿,作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审计终结阶
段,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对审计事项和结果提出审计报
告。
    第二十一条         企业外部审计由莱茵体育财务管理部统一
安排组织,各子公司配合。

                        第六章 会计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必须依据《会计法》,以原始凭证
为基础,顺序经过原始凭证审核、软件系统内准确填制会计
分录、形成明细账、分类账、总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相关规定,按期整理、归档会计和财务资料,未经允许,会
计和财务资料不得外借、占有和处置。
    第二十四条         会计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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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期报告的种类
       包括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子公司有下级公司的
应分别提供本级次合并报表及各单体报表。
       2.不定期报告
       莱茵体育因业务需要向各子公司收集财务资料时,应
由莱茵体育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与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联
系,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负责人汇报后提供。各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拒绝。子公司有下级公司的应汇
总下级公司后上报。
       3.报送时限及要求:定期会计信息报告报送日期必须准
时,遇节假日顺延或以临时通知为准,具体如下:
       日报:当日 17: 30 前报送;
       月报及国资财政快报:当月 28 日前报送;
       半季度财务分析报告:每年 7 月 15 日前报送;
       年报:根据年度公告要求报送。
       4.报送对象:莱茵体育财务管理部。
       5.报告形式:纸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纸制文档需要
完善签字盖章等手续。
       6.各子公司之间不得随意提供财务资料及对外公告财
务信息。

                第七章 参与者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第二十五条         莱茵体育财务负责人负责召开莱茵体育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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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作会议,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参股公司负
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根据情况列席。
    第二十六条         财务工作会议研究议题由各子公司财务管
理部提交,莱茵体育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和汇总。
    第二十七条         财务工作会议情况应以纪要形式上报莱茵
体育董事会、总经理;对需要解决问题和实施的计划,由莱
茵体育按规定发文。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沟通。各子公司是
经营的主体,在遭遇突发和重大事件时,原则上事件涉及财
务事项的,应该在上报莱茵体育领导的同时与莱茵体育财务
负责人进行沟通。
    第二十九条         莱茵体育不定期组织安排各子公司财务人
员参加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以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满
足公司未来的高速发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纲要由莱茵体育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纲要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