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78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莱茵达体
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1 号)。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继胜、蒋蔚炜、刘晓亮、李钢孟、程沧、
邹玮: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出售股权事项未经审议并进行临时公告
    2017 年 1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达西部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 12,800
万元的价格将莱茵达(桐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公司)51%的股
权转让给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临
时披露义务。
    二、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至 11 月期间向桐庐公司累计提供借款 2,400.1 万元。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款项已收回。公司未就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收到政府补助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收到多笔政府经费补助。其中,2018 年、2020
年分别收到桐庐县财政局经费补助 893 万元、271 万元,2020 年收到重庆市足球
运动管理中心经费补助 300 万元,上述经费补助收益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利润 10%,但公司仅在相关年度报告中列示,存在未及时披露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第三条和第三十条。时任董事长高继胜、时任总经理刘晓亮、时任董秘李钢孟对
公司 2017 年 11 月的股权出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高继胜、时任总经
理刘晓亮、时任董秘李钢孟、程沧对 2018 年的财务资助、政府补助事项承担主
要责任,时任董事长蒋蔚炜、时任总经理刘晓亮、董秘邹玮对 2020 年政府补助
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
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高继胜、蒋蔚炜、刘晓亮、李
钢孟、程沧、邹玮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们应
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
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