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坐落于杭州
市临平区东湖北路 102 号的莱茵旺角 7 号项目的枫郡超市(产权证号:浙(2017)
余杭区不动产权第 0018424 号)为抵押资产,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不
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期
限不超过 1 年,该事项是为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申请综
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