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展情况的公告2023-03-04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0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承诺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
团”)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签署了《莱茵达体育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第 2.10 条约定(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在成都体投集团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体育”)董事会对现有业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
莱茵达控股确保莱茵体育现有业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
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莱茵体育。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
2019 年 6 月 5 日,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完成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成都体投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
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0)
280001 号),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29,472.16 元,2019 年
未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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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2800002 号),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71,719,970.83 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10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9 年年
度报告(更新后)》、《2020 年年度报告》。
根据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莱茵体育 2020 年度已实际发生亏损,在协议双方无法
就此事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成都体投集团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7.2 条
之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
2021 年 9 月 22 日,成都体投集团收到国际贸仲《DS20212141 号股权转让争议案仲裁
通知》((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 078057 号),国际贸仲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仲裁
条款之约定受理本案,并同时向被申请人莱茵达控股发出仲裁通知,要求莱茵达控股按
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关于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进展的告知函》,函告公司该仲裁案件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国际贸仲开庭审理,根据国际贸仲《DS20212141 号股权转让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
期限的通知》((2022)中国贸仲京字第 093491 号),因仲裁程序进行的需要,仲裁庭无
法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即在 2022 年 11 月 2 日
之前作出裁决,并决定将该案件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 月 2 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登载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9)。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关于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进展的告知函》,函告公司,根据国际贸仲《DS20212141 号
股权转让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2023)中国贸仲京字第 000987 号),因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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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程序进行的需要,仲裁庭无法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期
限内,即在 2023 年 1 月 2 日以前作出裁决,并决定将本案件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2 日。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安
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进展情况
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关于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进展的告知函》,就该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函告如下:
近期,成都体投集团收到国际贸仲《DS20212141 号股权转让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
期限的通知》((2023)中国贸仲京字第 017750 号),通知因仲裁程序进行的需要,仲裁
庭无法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即在 2023 年 3 月
2 日以前作出裁决,并决定将本案件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2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案件尚未裁决,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暂无法做出确切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纠纷仲裁案件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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