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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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和独立行
使监事会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
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全面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公司
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十届监事会 5、《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2022 年 4 月 28 日
第十四次会议 6、《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
案》;
7、《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第十届监事会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2022 年 8 月 29 日
第十五次会议 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十届监事会
3 2022 年 10 月 27 日 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六次会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届监事会
4 2022 年 12 月 1 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十七次会议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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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5 2022 年 12 月 19 日
会第一次会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
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
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不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活动情况
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
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
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莱茵
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股东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
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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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
提供,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公司出售股权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为剥离低效资产,及时收回投资,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级全资子公司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
公司 100%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莱茵达”)在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香港莱茵达 100%
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1),相关挂牌信息已在西南联交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
第四产权(www.dscq.com)公开披露。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挂牌公告期结束,
共征集到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1 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
向受让方,最终成交价为 2,600 万元。莱茵达集团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
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展情
况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截至目前,莱茵达集团已支付股
权交易价款 2,600 万元及代香港莱茵达向浙江莱茵达清偿了 556.53 万元债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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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双方已完成了香港莱茵达及其子公司公章、证照、财务资料、档案等管理权的
转移,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2、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莱茵体育风险管理体系,
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费为 28 万元/年。承保人为锦泰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保险”),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公司”)母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晓龙先生
为锦泰保险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锦泰保险为
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锦泰保险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情况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下属四级控股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
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与关联方丽水市星球体育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星球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浙江
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 798 号丽水市体育中心内的莱茵体育生活馆部分物业出
租给丽水星球公司,租赁面积为 32,535 平方米(租赁物业地上面积 23,341 平方
米,地下面积 9,194 平方米),租赁期限 9 年(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31 年 6
月 30 日),总租金额约为 7,668.06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转让股权、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出租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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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体育场馆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
运营风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
和投资者的权益,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涉及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
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
内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
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
准确的。
(八)监事会对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九)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
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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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为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2023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
方面:
1、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
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对重大事项通过事前审查、事中审核、事后监督等
方式,促进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最大程度发挥监事
会的职能作用。
2、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
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的控制和监管,重
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切实将监督工作落实做细。
3、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
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学习。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适
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参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推进自身建设,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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