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对外投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18-05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三峡”、“公
司”)与湖南铭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鹄科技”)、湖南德希
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希利”)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书》,三方共同出资在湖南汉寿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立湖南盛邦新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
准)。新公司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渝三峡认缴注册资本的 47%,
即 4,700 万元;铭鹄科技认缴注册资本的 38%,即 3,800 万元;德希
利认缴注册资本的 15%,即 1,500 万元。本项目总体规划建设生产规
模为 1.5 万吨/年环保节能型涂料,其中水性工业涂料 13,000 吨/年,
水性石墨烯涂料 2,000 吨/年。
2、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湖南盛
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设立新公司渝三峡认缴货
币出资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9%。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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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
文件。
二、其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湖南铭鹄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铭鹄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湖南常德市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倒流坪居委会袁家
冲组;
4、法定代表人:吴锐;
5、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万元;
6、成立日期: 2018年6月7日;
7、营业期限:2018年6月7日至2048年6月6日;
8、经营范围:涂料及涂料原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
涂料装饰;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生产、
技术转让;
9、实际控制人:梁鹏;
10、股权结构图如下:
湖南铭鹄科技有限公司
26.3% 37.7% 36%
吴锐 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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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
11、铭鹄科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12、铭鹄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
对象。
(二)湖南德希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德希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3栋2302-2306
号房409号(集群注册);
4、法定代表人:邹志超;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6月6日;
7、营业期限:2018年6月6日至2068年6月5日;
8、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高新技术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环保材料的研发;环保材
料的销售;
9、实际控制人:邹志超;
10、股权结构图如下:
湖南德希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5% 15%
邹志超 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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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德希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12、德希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
象。
三、投资标的湖南盛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盛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或“盛邦新材料”);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湖南汉寿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营业期限:70年;
6、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水性工业及水性石墨烯涂料(该经营
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7、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新公司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渝三峡认缴注册资本的 47%,即 4,700 万元;铭鹄科技
认缴注册资本的 38%,即 3,800 万元;德希利认缴注册资本的 15%,
即 1,500 万元;
8、出资方式:三方均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
9、治理结构:三方根据投资协议制定公司章程,新公司依法构
建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董事和监事,
聘任经营管理层,完成新公司工商注册。新公司董事会设5名董事、
监事会设3名监事。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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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新公司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
元,渝三峡认缴 4,700 万元,占比 47%;
2、支付方式:三方均以货币出资,注册资本金首次缴纳出资
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 60 天到账,注册资本第二次缴纳出资
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3、项目建设规划:本项目总体规划建设生产规模为 1.5 万吨/
年环保节能型涂料,其中水性工业涂料 13,000 吨/年,水性石墨烯涂
料 2,000 吨/年;
4、协议各方工作职责:渝三峡发挥在领域的品牌、渠道优势,
负责提供品牌、技术,负责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积极投入项目
的运作与管理;铭鹄科技利用自有的资源,为公司设立、运行及项
目推进、实施提供支持和便利,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德希利
利用自有的资源,为公司设立、运行及项目推进、实施提供支持和
便利,负责产品推广及重点客户的开拓;
5、新公司管理:新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设立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协议各方同意,公司董
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由渝三峡推荐,2 名由铭鹄科技推荐,
1 名由德希利推荐。协议各方同意,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
中 1 名由渝三峡推荐,1 名由德希利推荐,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
协议各方同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照《公
司法》相关规定选举产生,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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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约责任: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均应严格遵
照执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构成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派出方委派董事及高管违反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由相应的派出方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
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附表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
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附表的约定,
均构成违约。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
本协议约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10%。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
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
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财产保全费等。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
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
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
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
其他权利。
7、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于协议各方盖章并由各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并经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
宜,由协议各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湖南省的工业涂料市场需求巨大,市场需
求广泛用于汽车、工程机械、铁路、船舶、管道、电力设备等领域。
湖南位于长江中段,交通便利,向北可以辐射湖北甚至中原地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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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可以辐射江浙沿海地区,向南可以辐射珠三角两广地区,有非常好
的区位优势。随着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更加突显湖南的
区位优势。公司拥有的品牌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和强大的市场
拓展能力,产品能迅速占领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晓率。
在占领湖南市场的同时,迅速扩展中部地区广阔的市场,实现可持续
发展。本项目建设对渝三峡走出重庆开放发展、做大做强,实现全国
区域布局战略,进一步确立在工业防腐涂料领域的龙头地位具有重要
意义。本项目产品为“绿色、环保、健康、高性能”型,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水性工业涂料、水性石墨烯涂料等产品类型多,
绿色环保,性能卓越,用途广泛,有广阔的销售空间,市场前景好。
2、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新公司尚未开始建设,在经营
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及市场需求变化、运营管理和团队建
设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
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确保对参
股公司的管理。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新公司处于成立初期,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通
过审慎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等方式防范和降低风险,加强团队建设管
理,及时控制相关风险,尽早实现新公司的盈利,力求为投资者带来
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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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设立新公司是以市场为导向,走高科技、高效率和高效
益的发展之路,有助于全体股东的投资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有
利于实现良好社会效益。此次对外投资审议程序合法,切实可行,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作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
1、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公司将持有湖南盛邦新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47%股权,湖南盛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公
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形成新的
核心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且不
可控的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八、其他说明
协议各方将积极推进后续具体工作,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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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
意见;
4、公司与铭鹄科技、德希利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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