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独立董事对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有利于明晰公司产权,落实主体责
任,响应成都市政府鼓励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规范工业企业自主改造
的号召,通过扩大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的规模,增强其行业竞争
力,从而开拓市场。本次增资前后,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未改变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二、关于投资设立湖南盛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公司将持有湖南盛邦新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 47%股权,湖南盛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公
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形成新的
核心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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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且不
可控的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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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陶长元 李定清 刘伟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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