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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三峡A:独立董事对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有利于明晰公司产权,落实主体责

任,响应成都市政府鼓励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规范工业企业自主改造

的号召,通过扩大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的规模,增强其行业竞争

力,从而开拓市场。本次增资前后,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未改变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二、关于投资设立湖南盛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公司将持有湖南盛邦新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 47%股权,湖南盛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公

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形成新的

核心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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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且不

可控的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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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字:




       陶长元    李定清   刘伟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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