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独立董事对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1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9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现就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事项,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证监会上述规定中涉及的违规对外担保事
项;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关审议
程序,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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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上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司
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
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
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
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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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
服务。
4、公司制定的《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
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
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三峡
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充分反映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情况,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6、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六、关于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格。
2、我们同意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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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格。
2、我们同意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此次独立董事的薪酬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
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调动公
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
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向参股公司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对参股公司重庆关西
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缓解重庆关西暂时性资金短缺的情况,可
以支持重庆关西的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助力其实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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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重庆关西的做大做强,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重庆
关西的另外股东关西中国投资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重庆关西未来得到良好的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分享其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十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加快本公司油漆涂料产业的发展
和扩张,优化新疆渝三峡的财务结构,通过扩大新疆渝三峡的规模,
增强其行业竞争力,从而开拓市场。本次增资前后,新疆渝三峡均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改变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了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十二、关于减持北陆药业股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减持北陆药业股票计划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盘活资
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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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北陆药业股票计划事项。
独立董事:
陶长元 李定清 刘伟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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