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独立董事对九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九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九届六次董事会。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证监会规定中涉及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已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担保,
整体风险可控。对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
参股公司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可以支持参股公司项目建设的及时实
施,助力其早日建成投产,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
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刘伟 宋蔚蔚 余长江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