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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三峡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0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九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公司本次提交的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无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对公司本次提交的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认真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

计服务,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

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且在长期稳定的合作中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合议,按照深交所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要求,从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多个维度进行比

选,经比选后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伟            宋蔚蔚           余长江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