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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宏远A: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04-1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0 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下属企业经营资金需求提供合理额度的预计担保,是对下属企业

的必要支持,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它是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发展的措施,

符合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审议及表决

程序合规。




                                         独立董事:刘勇     戴炳源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