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1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赋予的职责, 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以及核查相关资料等
方式,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职能,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有关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 2019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 2019 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各事项均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
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2019 年度,
监事会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
审查与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2019 年
的各期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事项。
(4)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公司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的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无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较大或重大的关联交易,办公场所关联
租赁定价公允合理,随行就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
制度在不断完善,保障了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2019 年度未出现重大违反公司
内控制度的情况,2019 年度公司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7)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的对外担保。
过去的一年里,监事会的工作得到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
作人员的支持,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员工利益
负责的态度,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