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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宏远A:《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2020-04-1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

回购注销 4 名辞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 万股。待公司完成回购注销这 1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总股

本将由 648,730,604.00 股变为 648,595,604.00 股,待办妥减资相关手续

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648,730,604.00 元变为 648,595,604.00 元。根

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的注册资本和第十

九条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改。此外,对公司未实际设置的岗位(副董事长)

所涉条款予以修订。

    一、拟修订《公司章程》内容如下表:(更改处以下划线标记)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8,730,604.00 元。                    648,595,604.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股 份 总 数 为
   648,730,604.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648,595,604.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普通股 648,730,604.00 股,其他种类     股 648,595,604.00 股,其他种类股:暂无。
   股:暂无。公司未发行优先股等其他种     公司未发行优先股等其他种类股份。
   类股份。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持。
       ……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五至九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根据需要     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


                                           1
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一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履行职务。


二、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如下表:(更改处以下划线标记)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改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
成,设董事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董
                                      董事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事长一人。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并由董事会以全体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履行职务。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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