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有关要求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聘任高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周明轩先生、鄢国根先生、黄懿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同意聘任周明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鄢国根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同意聘任黄懿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三位高管的任期自第十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批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 刘勇 戴炳源 二 0 二 0 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