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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宏远A: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2020-05-0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有关要求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聘任高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周明轩先生、鄢国根先生、黄懿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同意聘任周明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鄢国根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同意聘任黄懿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三位高管的任期自第十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批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

                                         刘勇      戴炳源

                                        二 0 二 0 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