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20-04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8 日 14:3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 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 0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 1 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名,代表股份数量 129,467,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8,280,604 股的比例为 20.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人数 14 名,代表股份数量 20,543,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3.21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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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两项提案。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 (股) 东大会有效表 (股) 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149,207,086 99.46 804,276 0.54 0 0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
(股) 小股东所持有 (股) 小股东所持有 (股) 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21,347,379 96.37 804,276 3.63 0 0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 (股) 东大会有效表 (股) 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149,207,086 99.46 804,276 0.54 0 0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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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
(股) 小股东所持有 (股) 小股东所持有 (股) 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21,347,379 96.37 804,276 3.63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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