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中天荟景增资扩股项目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中天荟景增资扩股项目
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现对全资子
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东莞市中天荟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项目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房地产行业集中度和资金门槛日渐提高的背景下,在地产项目开
发方面通过与龙头房企以股权合作的方式提升投资效率和盈利能力,可
以达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的。为支持项目公司的发展,保证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中天荟景各股东方根据协议均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向
中天荟景提供股东借款是必要的,股东借款安排公平恰当、合理,有利
于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宏远投资完成对中天荟景的
增资扩股后,按协议约定履行股东职责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是必要的,
对该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所涉金额属于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授
权由董事会审批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
策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参与中天荟景增资扩股并向其
提供按股权比例应承担的股东借款。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
公司参与中天荟景增资扩股项目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戴炳源 刘勇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