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高管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有关要求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就公司续聘高管的任职资格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连莹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章 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同意续聘王连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董事:戴炳源 刘勇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