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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宏远A: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4-1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1]21000470027 号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宏远”)2020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粤宏远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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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粤宏远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济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如杰



      中国福州市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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