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粤宏远A收入核查专项报告(2020年)2021-04-14
2020 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说明
华兴专字[2021]21000470130 号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莞宏远工业
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2021年4月12
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1]21000470019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
公司编制的后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粤宏远A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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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审核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粤宏远A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粤宏远A为满足监管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贵公司2020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济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如杰
中国福州市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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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
修订)》 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备注
营业收入 826,058,865.27 912,620,218.3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649,541.67 610,005.40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25,409,323.60 912,010,212.95
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水电费以及新裕公司处理生
产废料的收入。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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