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
要求,就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公司对外
担保等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与合营企业东莞市万科置地有限公司、与联营企业贵州鸿熙矿
业有限公司、首铸二号(东莞)房地产有限公司、东莞市中万宏信房地产
有限公司、东莞市万裕房地产有限公司、东莞市万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万旭房地产有限公司、东莞市万同房地产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天荟
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中万信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属正
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存续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额度 60,000 万元,期末实际担保金额 27,290 万元。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在承购人提供住房抵押
担保的基础上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止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515.00 万元,均为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期
限为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
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
公司没有违规的对外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炳源 刘勇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