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就公司下属企业 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合理规避公司下属企业生产加工、经营贸易的相关产品因价格波动给公司经 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锁定产品的预期利润,有利于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平滑 企业经营业绩; 2.公司已建立和不断完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此构 建了风险管理方式和方法; 3.本次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交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勇 戴炳源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