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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宏远A: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2-02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38,280,60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现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方

案既定股本基数与最新总股本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无调整。方案以固定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638,280,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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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7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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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 1 号宏远大厦 16 楼
咨询联系人:朱玉龙、李艺荣
咨询电话:0769-22412655
传真电话:0769-224126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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