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本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本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高管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周明轩先生、鄢国根先生、黄懿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同意续聘周明轩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鄢国根先生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黄懿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三位高管 的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批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 高香林 祝福冬 二 0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