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3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粤宏远 A 股票代码 00057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鄢国根 朱玉龙 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 16 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 16 办公地址 楼 楼 电话 (0769)22412655 (0769)22412655 电子信箱 0573@21cn.com 0573@21cn.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营业收入(元) 174,527,160.76 350,448,562.50 -5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42,566.72 16,238,110.92 -8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415,369.48 16,118,901.76 -78.81%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9,857,493.61 -161,153,331.04 62.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9 0.0254 -80.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49 0.0254 -8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9% 0.96% -0.7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00,327,236.18 2,560,626,374.83 -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07,065,652.36 1,654,927,683.96 -2.8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6,047 0 (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广东宏远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 101,820,00 19.95% 127,359,707 质押 限公司 法人 0 东莞市振兴工贸 境内非国有 3.10% 19,780,079 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 陆生华 境内自然人 2.84% 18,101,500 黄江畔 境内自然人 1.11% 7,089,100 方国宝 境内自然人 1.05% 6,718,000 刘伟权 境内自然人 0.54% 3,477,356 张林 境内自然人 0.53% 3,360,000 冻结 3,360,000 王强 境内自然人 0.49% 3,130,000 张满怀 境内自然人 0.40% 2,522,254 周明轩 境内自然人 0.39% 2,490,000 1,867,500 ①上述股东中,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刘伟权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权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但两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③周明轩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广东宏远集团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的说明 ④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刘伟权、周明轩与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⑤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作出 判断。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期末持股 19,780,079 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12,469,379 明(如有) 股;王强期末持股 3,130,000 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3,130,000 股。 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经营情况分析 2023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4,527,160.76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50.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42,566.72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80.65%。上半年公司业绩同比降幅较大,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再生铅销售收 入减少,以及股权合作房地产项目已售商品房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较少致公司相应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1、房地产 2023 年上半年,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东莞市作为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城市,工业生产持续承压、经济增长放缓,然 而,通过积极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东莞市在投资和消费方面仍有一定的活力,其中,上半年房地 产开发投资增长 9.1%,引领固定资产投资稳中有升。上半年,东莞市房地产市场政策延续去年的宽松基调,以促进房地 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继续通过适度降低购房首付和银行、公积金信贷利率等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新房销售 方面,根据东莞住建局发布的新建商品房网签数据,2023 年 1 至 6 月新房网上签约销售累计约 164.44 万㎡,同比增加 30.02%。受上半年豪宅项目热销影响,新房成交均价同比略有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房地产业务方面,主要是推售帝庭山花园剩余的少量别墅和洋房,继续推进时代国际项目施工 建设并开展开盘前期的营销策划工作。股权合作项目方面,上半年建设施工和推售工作稳步推进,主要销售项目为东莞 南城瑧湾汇、厚街瑧山悦、洪梅星辰花园以及惠州惠阳文瀚花园,其中豪宅项目南城瑧湾汇受到市场较大关注和认可, 销售畅旺。 2、环保产业 上半年,我国经济修复预期较强,但面对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趋势,并叠加铅金属下游进入消费淡季,需求端 预期偏弱,铅价于上半年维持区间震荡走势。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英德新裕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持 续拓宽采购渠道,加强原材料采购成本控制。1 至 6 月,英德新裕公司合计回收废铅酸蓄电池 4262.0624 吨,其他废.物废 渣 1738.85 吨;生产粗铅 2787.905 吨,精铅 4873.383 吨,合金铅 661.64 吨,高锑铅 968.446 吨;销售粗铅 531.73 吨,精 铅 4833.633 吨,合金铅 585.67 吨,高锑铅 938.576 吨;期末库存粗铅 0 吨,精铅 8.7 吨,合金铅 75.97 吨,高锑铅 29.87 吨。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攀升以及动力电池退役潮来袭,新能源电池回收市场空间日益突显,公司持续关 注和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2023 年上半年,经过前期深入的项目调研和论证工作,公司已加快新能源电池回收项目的布 局落子。2023 年 1 月,孙公司广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以 1319 万元竞得位于韶关市仁化县产业转 移工业园占地 68,690.68 ㎡的工业用地,该项目主要拟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业务,目前 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项目立项已完成,现正在进行项目设计、可研、环评、能评、安评等工作。2023 年 2 月,宏远新材料公司参与出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广东宏途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电池销售、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等,目前,宏途新能源公司主要开展动力电池贸易、储能设备设计和生产等业务。 3、煤炭 2023 年上半年,公司煤矿业务方面主要是跟进办理煤炭沟煤矿新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手续相关事宜以及核桃坪煤矿独 立法人公司设立和采矿权转让事宜。 2022 年 10 月,为盘活煤矿资产,公司以 26144.66 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 70%股权及应收 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心资产权益为煤炭沟煤矿),交易成就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 在合同签署日后的 5 个月内需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 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先决条件的满足。2023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 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决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 5 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延,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截至 6 月 30 日,上述先决条件尚未 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对上述“工业广场土 地”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于 8 月 23 日,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与威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威宁自治县自 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故本交易合同交易先决条件已成就,接下来,公司将按合同约定收取 转让价款和完成股权过户等交接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政策精神,公司继续推进下属煤矿有关设立独立法 人公司的工作。公司本报告期主要围绕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以及保障该矿资产独立安全开展相关工作。为解 除核桃坪煤矿因鸿熙公司及其旗下挂靠煤矿涉诉致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无法正常建设经营的困局,公司积极促成 鸿熙公司及其旗下挂靠煤矿与对应的债权人开展调解和协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完成对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贵州宏 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的设立。 (二)其他重要事项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 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 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 贵州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 付违约金 300 万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 民法院。 2018 年 6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 2018 年 11 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 300 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 的影响情况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 中,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 2019 年 2 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 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 年 9 月 5 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 (2019)黔 0526 执 564 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2020 年 7 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 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 18548.56 元,经法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 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 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 年 11 月 5 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 0526 执恢 101 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 年,孔家沟煤矿因债务问题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鉴于孔家沟煤矿属于煤矿整合实施 方案的关闭指标,为保证核桃坪煤矿存续,加快推进核桃坪煤矿和孔家沟煤矿整合,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参与了 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的竞拍,于 2022 年 10 月以 498.15 万元的价格拍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后续,公司将参与剩余拍.卖款的 分配。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黔 0201 执恢 303 号之二)有关文件精神,原兼并重 组关闭的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归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取得孔家沟 煤矿采矿权所有权后,依法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等主管部门申请将孔家沟煤矿继续作为核桃坪煤矿兼并重组关闭指标进 行注销,2023 年 5 月,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予以注销。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及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 ①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2015 年 4 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 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 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 950 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 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 年 12 月 29 日,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 1024 民初 2581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 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 950 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 诉讼请求;变更威远县法院(2019 川 1024 民初 2581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 2019 年 10 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 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 1555.62 万元。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 年 3 月,公司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2022 年共收到法 院执行款 17.81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被强制划扣资金余额为 1537.81 万元,但因四川威玻无可供执行 财产而未能执行回转。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法院执行回转款项。经了解,被执行人四川威玻公司已负债累累,资产 已全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威远法院执行反馈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 职权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未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也未查找到其 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本案不具备再执行条件,威远法院已对该执行回转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为增加上述执行回 转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和加快公司下属核桃坪煤矿办理独立法人公司的进展,2023 年 7 月在威远法院的协调下,就核桃坪 煤矿与孔家沟煤矿整合涉诉案件中公司被强制划扣款项申请执行回转事宜[(2022)川 1024 执 343 号执行回转案件],四 川威玻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四川威玻通过变更(2022)川 1024 执 289 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程序,将已生效(2021)川 10 民终 44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本次执行经威远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 1024 执异 25 号)]裁定:本院(2022)川 1024 执 289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后,公司将继续依法对孔家沟合伙人(金荣辉、易颖)、鸿熙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索赔。 ②核桃坪煤矿独立法人公司设立情况:根据《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 源煤炭[2019]31 号文件)的精神,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设立了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用于承接核桃坪煤矿的采矿 权证,使核桃坪煤矿能脱离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公司。目前核桃坪煤矿的独立法人公司其它工作正在 办理中。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 年 2 月 5 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 3000 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 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 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 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 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 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 2018 年 10 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 让款 2900 万元及其利息 276.15 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 350 万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2 月 20 日起算,以 1350 万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算,以 12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算,均按照每日 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 67.99 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 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 46 万元及 其利息(以 46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 2017 年 2 月 22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 2019 年 6 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 粤 19 民初 8 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 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 2020-002 公告。 2020 年 3 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 92998.42 元。 2021 年 3 月 15 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 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 《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 年 5 月 29 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 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 年 9 月 6 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 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 45 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 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目前,公司正在推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 4、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 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铅、金、银、铜、锡等期货合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 一时点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0000 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 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5、关于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以及相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①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2021 年 1 月,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 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1 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保留煤矿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子公司,推 动独立公司自主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公司设立贵州宏泰矿业专用于承 接煤炭沟煤矿的采矿权和所有资产权益,使煤炭沟煤矿能从原挂靠主体鸿熙公司中脱离,成为独立法人公司。 2022 年 1 月,原“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矿 业权人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煤炭沟煤矿生产规模 45 万吨/年,矿区面积 5.9732 平方公里。 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在设立、办理上述独立法人公司相关手续期间,为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因鸿熙公司 木兰煤矿所涉合同纠纷案致煤炭沟煤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的状态,在该案原债权人决定拍.卖涉案债权后,公司向第 三人王明江提供财务资助,以使其能够支付竞拍款并在取得对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的涉案债权后,由其协助 煤炭沟煤矿解除司法查封;如王明江不能按时偿还垫资款,公司将无条件获得该拍 .卖债权,有权向债务人木兰煤矿及其 实际权利人张建明追索全部垫资款及利息。后经王明江申请,法院于 2022 年 1 月解除了对煤炭沟煤矿采矿权的司法查封, 煤炭沟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煤炭沟煤矿保全煤矿资产,尽快摆脱被缠诉、滥诉致无法正常建 设经营的困局争取了先机。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4 月的《2021 年度报告》中对独立法人公司成立情况、于 2022 年 12 月 以临时公告形式对上述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披露,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46。 木兰煤矿/张建明还款逾期后,王明江和公司依程序向法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为我司,同时我司委托律师 向法院申请恢复对木兰煤矿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对木兰煤矿采矿权进行司法拍 .卖。经协商,2023 年 5 月公司收到木兰煤 矿/张建明归还借款 2,316.237 万元及其孶生利息和为实现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共计 2,800 万元。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应收木兰煤矿/张建明债权款 2,316.237 万元已全部收回。. 6、关于对参股项目公司东莞万亨地产的投资进展 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 年 8 月 4 日,子公司宏远投资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参与万亨地产(东莞南城瑧湾汇项目)增资扩股取得 10%股 权,并因应合作开发项目地块的需要,根据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原则,向万亨地产提供相应的股东投入,资金用于万亨地 产日常经营以及旗下地产项目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开发建设。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3 年 3 月 31 日,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万亨地产各股东按“增资扩股方式”进行第二次股权变更。增资 后,万亨地产注册资本金为 172500 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出资额增至 17250 万元,持股 10%不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 年 6 月 19 日,宏远投资与万亨地产合作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增资后,万亨地产注册 资本金增加至 345000 万元,其中,宏远投资对万亨地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由原认缴 17250 万元提高至 34500 万元,认缴 增 资 额 17250 万 元 , 维 持 10%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报告期内,该项目投资开发进展顺利。 7、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2022 年 10 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贵州富能能公司达成协议,以 26144.66 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 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 心资产权益为煤炭沟煤矿)。但本次交易的成就还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在合同签署日后的 5 个月内需通过 招拍挂程序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 先决条件的满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38。 2023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 决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 5 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 延,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截至 2023 年 6 月末,上述先决条件未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2023 年 8 月 23 日, 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与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 故本交易合同交易先决条件已成就,后续公司将按合同约定收取转让价款和完成股权过户等交接工作。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3 年 8 月 2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