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05-09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8-02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东北制药”)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
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
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
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
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 2 名投资者,其中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
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
让;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机
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
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