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3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北制药”)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3,528,460.97 元置换募投项目先
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姚海鑫、梁杰、赵希男、吴凤君
2018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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