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董事会提前换届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
前换届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
育背景、工作情况等, 我们认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独
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违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我们同意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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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海鑫 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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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希男 吴凤君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