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
案内容。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