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11-21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8-08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东
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0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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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
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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