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8---09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1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13,006,9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4.95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5,009,4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7031%。现场回避表决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8,255,4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6.02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 代表股份 29,741,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22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30,534,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59,01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32%。现场回避表决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2,99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9,741,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221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 业有限公司、汲涌、刘琰、张利东、谢占武、吴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49,3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01%;反 对 9,785,4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0%;弃权 4,216,6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98,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093%;反对 9,785,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82%;弃权 4,216,67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2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 2 - 本议案涉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 业有限公司、汲涌、刘琰、张利东、谢占武、吴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49,3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01%;反 对 9,785,4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0%;弃权 4,216,6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98,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093%;反对 9,785,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82%;弃权 4,216,67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2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 业有限公司、汲涌、刘琰、张利东、谢占武、吴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3%;反 对 30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2%;弃权 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91,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6%;反对 3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0%;弃权 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四: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 - 3 - 业有限公司、汲涌、刘琰、张利东、谢占武、吴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3%;反 对 30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2%;弃权 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91,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6%;反对 3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0%;弃权 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黄鹏、苏靖雯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