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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8-09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二、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12 月 3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2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72 元/股。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作为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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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基本情
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授予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3.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股权激励
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并
同意以 5.72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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