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1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核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鹏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何鹏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何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18 年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议案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
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 2018 年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及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向盖
州市博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医院”)提供的 600 万元财务资助是用
于博海医院保证独家从供销公司处采购所需药品的需要,博海医院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并以自有设备作为抵押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同意关于确
认全资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营口
市妇产儿童医院、营口人民医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19年度公司与营口人
民医院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体现了公正、
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