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公司高管人员任免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解聘张正伟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的职务,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任免规定。相关程序符合规定, 合法有效。 张利东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符 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 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提名、聘 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利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