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9---03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实际,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

                                         1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沈阳
第一制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6.8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78.0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资金与担保管理、采购业务、合同
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
    1.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工作遵循企业核心价值观,按照市场化原则,内部深挖潜力,优化完善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修订完善了《休假及外出审批权限管理规定》《考勤管理细则》
以及《定员和人工单价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人才储备池,搭建了非职务
晋升通道,从多方面为员工提供晋升途径,拓宽晋升渠道,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机遇
与空间。全面实施赛马工作,引导和激励员工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制定了
《薪酬管理制度》,优化了薪酬结构,强化结果导向,以业绩论英雄。
    2.资金与担保管理
    为加强对资金运营全过程的管理,保证合规和高效使用资金,公司修订完善了一
系列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拆借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
《网银管理办法》《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以及《财务印章管理办法》等。在审批控制
环节,建立了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批核准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职务分离控制。
在业务流程方面,通过规范控制措施,明确了不同业务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具体要求、
操作流程、控制措施等。对日常付款业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付款审批流程、合同审
                                     2
批流程及相关制度并实现了财务共享在线审批流程。筹融资及担保业务,按照公司年
度股东大会审批确定的融资及担保总额度范围具体进行实施。公司所有融资类业务及
对子公司担保业务,均通过 BPM 线上流程审批。
       3.采购业务
       基于业务风险持续完善采购业务相关制度,新增、细化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
《指定采购管理规定》《采购议价、定价管理规定》《采购资金、票据管理规定》《新
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流程、审批权限,有效防控风险。
       4.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修订完
善了《合同管理规定》,对合同的拟定、合同的评审、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以及
合同纠纷的处理等各环节都做出了详细规定。重点明确了合同评审流程,并对补充协
议评审提出了明确要求。
       5.销售业务
       公司针对产品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结合医药环境政策变化,围绕全产业链核心
产品,做深做透临床学术支撑,延续产品生命周期,扩增用药领域和市场需求。修订
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原料产品销售价格管理规定》《原料销售计划管理规定》
《原料销售过程检查管理规定》《药品投标管理规定》等制度,对相关业务管理进一
步规范,提高了销售工作的效率。对应收账款定期核对并及时催收,减少坏账损失的
发生,促进公司销售业务稳定增长。
       6.工程项目
       公司通过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风险评估,依据管办分开、规避风险的原则,
对公司涉及工程项目的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即项目的立
项和实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招标工作也按管办分离原则进行了相应调整,招标
监管和具体实施由不同部门执行。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能进行了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
善。
       7.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涵盖公司全业务过程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
                                        3
会计核算制度,针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定、上报和对外披露等方面制订了详尽的工
作流程及规范,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此外,自 2018 年 7 月起,公司
完善月度报表分析体系,涵盖收入、成本、利润、资产、资金等多维度多方面数据分
析。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外披露信息,以满足公司经营决策者、外部
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相关财务信息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无业绩预告修正。
    8.全面预算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修订完善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将预算编制
时间安排进行了重新梳理及调整,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跟踪分析预算执行偏差,
动态识别经营风险。同时加强对费用支出的控制,对资金收付的监管,每月根据资金
收支预算进行资金平衡,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强化追加预算管理,规范流程,严格
审批。
    9.信息系统
    为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持续发展、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018 年重新修订了《软
件系统开发及变更管理办法》《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办
法》,优化管理流程,强化执行考核。修订后的相关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覆盖全公司
所有信息化系统,对各单位信息化系统建设提供指导方向,确保公司信息系统运维开
发工作规范运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潜在导致财务损失或会计报表错报
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影响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且重
复发生的,为重大缺陷。
    (2)重要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潜在导致财务损失或会计报表错报
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0.2%,影响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且
经常发生的,为重要缺陷。
    (3)一般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潜在导致财务损失或会计报表错报
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0.2%,且偶尔发生的,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
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的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
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
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5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