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9-05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 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数量为 75,099,92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3683%; 2.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 一、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2017 年 3 月 31 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 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 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4,931,013 股新股。 5.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1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7.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东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75,099,924 12 2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831,089 36 合计 94,931,013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情况 占解除限 冻结 本次可上市 售前上市 占上市公 的股 质押的股 序 股东名 持有限售股 流通股数 公司无限 司总股本 份数 份数量 号 称 份数(股) (股) 售条件股 的比例 量 (股) 份的比例 (股) 辽宁方 大集团 1 75,099,924 75,099,924 15.86% 12.3683% 0 75,031,324 实业有 限公司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本次变动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3,818,429 22.04% -75,099,924 58,718,505 9.67% 高管锁定股 26,416 0.00% 26,416 0.00% 首发后限售股 94,931,013 15.63% -75,099,924 19,831,089 3.2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7,613,000 6.19% 37,613,000 6.19% 首发前限售股 1,248,000 0.21% 1,248,000 0.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3,380,652 77.96% 75,099,924 548,480,576 90.33% 1、人民币普通股 473,380,652 77.96% 75,099,924 548,480,576 90.33% 三、股份总数 607,199,081 100.00% 607,199,081 100.00%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相关承诺 及履行情况见下表: 2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2018 年 4 月,出具了关于所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辽 非公开发行股 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东 已完成 份限售承诺 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转让。 五、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在解除 限售后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的 计划。未来如有减持计划时,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东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 了其在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 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东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违规担保等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