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张正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正 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19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