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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9---07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7 年 4 月,财政部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颁布了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以上 6 项准则以下统称
“新会计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2017 年 4 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
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 年 5 月 16 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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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上期合并应收票据列示金额 514,344,744.35 元,上期合并应收账款列示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
                                  金额 1,848,038,270.16 元;上期母公司应收票据列示金额 141,250,470.86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
                                  元,上期母公司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193,856,368.03 元。
                                  上期合并应付票据列示金额 1,057,090,597.66 元,上期合并应付账款列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
                                  示金额 1,465,459,500.38 元;上期母公司应付票据列示金额
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
                                  153,183,154.20 元,上期母公司应付账款列示金额 435,060,984.11 元。
                                  调增上期合并研发费用 1,805,814.06 元,调减上期合并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需添加在管理费用下的
                                  1,805,814.06 元;调增上期母公司研发费用 1,425,112.38 元,调减上期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金额
                                  母公司管理费用 1,425,112.38 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
 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调减合并 2019 年 1 月 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00,000.00 元,
将按照原金融工具核算的计入到可供出
                                         调增合并 2019 年 1 月 1 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0,000.00 元,
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性投资调整到指定为
                                         调增合并 2019 年 1 月 1 日其他应收款 100,000.00 元;调减母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司 2019 年 1 月 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 元,调增母
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0,000.00 元。

                                         调减合并 2019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45,909,765.12 元,调减合
                                         并 2019 年 1 月 1 日少数股东权益 4,477,513.11 元;调增合并 2019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重新计量应收
                                         年 1 月 1 日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5,147,389.03 元,调增合并 2019
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准
                                         年 1 月 1 日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5,560,526.56 元;调减母公司
备。
                                         2019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3,785,736.20 元,调减母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盈余公积 420,637.36 元;调增母公司 2019 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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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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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 日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897,491.26 元。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既已收取合     调减合并 2019 年 1 月 1 日应收票据 560,153,840.32 元,调增合
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     并 2019 年 1 月 1 日应收款项融资 560,153,840.32 元;调减母公
目标的应收票据进行了重分类,分类至应   司 2019 年 1 月 1 日应收票据 189,914,870.75 元,调增母公司 2019
收款项融资。                           年 1 月 1 日应收款项融资 189,914,870.75 元。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相关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本期对本公司无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
关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
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
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本期对本公司无影响。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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