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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9-07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辽宁省高级
人民法院(2019)辽民初 28 号《民事判决书》。
    二、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控股子公司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与被告上海东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建勇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初 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上海东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建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共同返还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付货款 15,729 万元;
    2.上海东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建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共同给付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付货款 15,729 万元的利息(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计算);
    3.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
内对上海汉飞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汉晶瑞氨基酸有限公司股权享
有质权优先受偿权;
    4.驳回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上海东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建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1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68,823.1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由上海东汉企业发展
有限公司、苏建勇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进展如下:
序号                             案情进展                               金额(万元)
       关于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上海智多星实业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法院(2019)辽 0191 民初 468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                                                                        179.55
       被告按期给付原告货款 1,795,500 元;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
       义务,被告除应给付剩余货款外,还应给付原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由被告承担。
       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智多星实业有限公司、苏建勇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2     法院(2019)辽 0191 民初 163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734.472
       被告按期给付原告货款 7,344,720 元;被告给付原告所欠货款违约
       金;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汉飞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辽 01 民初 1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按期给付原告
 3     货款 33,048,000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33,048,000 元的逾期付款     3,304.8
       违约金;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均由被告负担。
       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汉晶瑞氨基酸有限公司、湖南
 4     天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被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696
       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的判决正在执行或案件正在审理中,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以上
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六、备查文件
    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初 28 号《民事判决书》
    2.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 0191 民初 468 号《民事
调解书》
    3.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 0191 民初 163 号《民事
调解书》
    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 01 民初 1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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