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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办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
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生产
经营和搬迁投资需要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兼顾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9
年半年度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的利润分配方案。上
述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关于追加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方大群众医院、营口中医院、绥芬河方大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
日常销售、采购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
的原则。在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范围内,视实际情况签订销售、采购合同。不存在损
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追加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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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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