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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财务管理制度(2019年9月)2019-09-1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后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
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
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总部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所属各
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企业及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部或相应部门,负责
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
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

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
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
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
计信息。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具体组织公司的会计核
算和财务管理;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

定,组织公司的税收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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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贯彻实施。
    第八条 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参与公司的生产经
营决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组织编制公司的全面财务预算和参与制定考核方
案,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预测、核算、
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九条 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
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资金安全完
整。
    第十条 及时、完整地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真实、合法、规范、完整的会计信息。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
审计,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 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
档案。

    第十二条 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
理水平。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
报表。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公司内部流转及进出公司的存货必
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第十五条 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
不定期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证相符。
    第十六条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严格审核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
真实、完整、规范、正确。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处理操作程序
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济业务的审核及付款手续。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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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考核及分析制度。公司建立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
行全面分析。
                        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
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关,并具有
影响决策的能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备预测价值、反馈价值、
及时性三方面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还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会
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和可验证的,即会计信息应具有可
靠性。
    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会计记录和报告不加任何掩饰,向信息
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薄、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易懂,
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利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但因
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如有必要变动,必须履行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同时,应将变
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累积影响额,在会计报告附注中

子以披露,会计核算应做到前后各期口径一致,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五章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
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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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1. 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2. 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
    1. 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的多少,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核定。
    2. 公司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要严格按公司的有关制度执行,不得突破库存现
金限额人民币伍万元整。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
的安全;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三)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 公司各单位的现金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现金收入应当日解交

开户银行,当日解交确有困难的,应按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次日上
班后解交银行;
    2. 公司现金的开支应严格按公司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提取现金时,要注明用
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现金开支范围。
    3. 因生产急需或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且
数额超过限额的,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经财务部批准,可于限额外提取现金。
    (四)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 公司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出纳岗位应根据收付款单据对支付款项

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手续,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
    2. 出纳岗位应每日对现金余额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做到账账相符;
    3. 为了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财务部负责人或
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
账款相符。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长短
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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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现金(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出纳人员、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
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1.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具体是: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其保管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
行印鉴分管制度。
    2. 建立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的“收、发、存”管理制度,领用的收据和
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
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

    3. 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在《收款单》、《付
款单》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4. 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
人员应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的具体业务时,应做到不
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将
单位收入的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储或保留账外公款,设立小金库。
    5. 公司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
    第二十六条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
   1.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公司相关规定可使用现金外,
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
具现金支票。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经财务总监
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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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信用卡
等结算方式,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
租、出借银行账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
远期支票。对作废的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4. 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
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

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及相关的账户处理,以确保银行凭单及其结算票据完整有序
的传递,并按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各类债权的委托手续。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
   1. 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 会计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算出
银行存款余额。公司在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应按公司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将外币折
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3. 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

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擅
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4. 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的保管必须按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
   5.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
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备用金,将公款移作他用,特殊情况
由单位领导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报财务部批准。

   6. 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一)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
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
易。公司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分别核算。
   (二)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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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
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
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

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第六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客户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清查和

管理。
    第二十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
   1. 应收票据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以
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2. 收到应收票据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
核、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
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

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
后,应逐笔注销。
   3.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规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或者
通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付物资采购款等。
   4. 为了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应收票据实行实物与记账分管的原则。票
据经办人员按公司票据管理规定办理账户处理和登记相应的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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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票据的贴现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要,由财务部提出贴现计
划,经部门主管领导统一平衡后实施。根据贴现计划填制票据贴现清单,向受托保管
银行提取票据,并对贴现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办妥相应的票据贴现手续后与贴现银行
办理票据交接。
   6. 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 应收账款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
项。
   2.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按照合同或发票出具人设置债务
人明细科目;每月终了,将已确认收款的收款单据全部处理完毕,确保总账、明细账
相符,对超过信用回款期不回款的客户进行预警,并及时办理对账,把拖欠的应收账
款余额反馈给销售、信用风险管理等责任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催讨,加速货
款回笼,避免发生损失。
   3. 每年应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

款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4.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分
别进行计量。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
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
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应收款项的整个存续

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
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应收款项的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3)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4)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按照其未
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应收款项,


                                    8
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5)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行为,公司均按照整个
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6)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
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7)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
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
依据如下: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账龄组合)                    账龄

组合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    信用风险极低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

组合3(关联方组合)                  应收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款项

                                     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代垫款、质保金、
组合4(保证金类组合)
                                     员工借支款等其他应收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采用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算,对照表根据应收账款在预计还款期内观察所得的历史违约率确定,并就前瞻性估
计进行调整。观察所得的历史违约率于每个报告日期进行更新,并对前瞻性估算的变
动进行分析。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与长期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8)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


                                      9
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第七章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条 存货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
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
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

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第三十一条 存货的计价
    公司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并按下列原则计价:
   1. 购入的存货入账价格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
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及其他费用。
   2. 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委外加工
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4.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5. 盘盈的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
   6.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
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
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

似的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
入账价值。
   7. 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入账价值的
确定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
    第三十二条 存货的核算方法




                                      10
   (一)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领用时采用加权平
均法计价。
   (二)库存商品和其他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三)公司生产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均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生产
领用的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方法:

    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按个别存货逐项比较存货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五)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结果,通过编制“存货盘盈、盘亏报告表”,

对造成账存与实存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上
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待批准后再依据不同原因和相应的处理
决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章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一)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
转入方:或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同
时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如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完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计该
金融资产账面余额,直接减计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即金融资产的核销。




                                    11
    (三)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第三十四条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将公司的
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
产进行重分类。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第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一)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工具,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初始确认的
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活不考虑一年的合同

中的融资成分的,按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
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2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 形

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
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

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
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
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
    (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
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第三十六条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一)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
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二)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13
    (三)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
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第三十七条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一)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
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二)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
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
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
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
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

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
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第三十八条 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在签订投资
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
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三十九条 投资的股票和债券资产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立的
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
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

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
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14
    第四十条 财务部门应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
的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
                     第九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
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
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
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三)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
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发
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
成本,但不包括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
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
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15
    (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
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

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方法
    (一)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市场分析,投资方式及投
资回报率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投资立项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批后,财务部门按公司投资付款操作程序核对审核无误后子以办理投资付款手续,
并进行账务处理。
    (二)《公司章程》规定,各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进行投资,因

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必须由子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应遵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子公司相关决策层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批准,并按公司对外
信息披露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后,子公司才能办理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第四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
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单
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一)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16
工作由装备部统一负责,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核
算,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的账户处理,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
增减变化。
    (二)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后,由投资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核算。
    (三)公司装备部负责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的审定工作,针对固定资产的实际

情况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财务
部门根据大、中修计划在年度内分期核算大中修理费用,计入成本费用。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公司装备部及其使用单位负责,财务、审计监察部
门参与。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计价
    (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
的必要支出构成。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合
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分别按相关
的会计准则确定。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

    (七)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
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
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17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
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
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
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
    (一)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年限平均法(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
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考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前
提下,确定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值的
3%---5%)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43            3.00      2.26-9.7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8            5.00           11.88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6-7            5.00     13.57-15.83



    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的基本原理计算确定。
    (二)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
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2.已提足折旧(即逾龄)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未

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预估价值为基
础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
已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4.公司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


                                      18
旧方法进行一次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按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装备部及其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对固定资产定
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根据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情况,通过编
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管理权限及

规定程序报经公司装备部审核鉴定后,上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并办理相关税前扣除
事项。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
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一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计价:

    1.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
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合
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
分别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
    4.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
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

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对于外购
的房屋建筑物,应合理划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入账,如果确实无法合理划分,



                                       19
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对于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将其作为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
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
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无形资产摊销
    l.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
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
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专利权                                                                10-20

 非专利技术                                                               10

 软件                                                                   2-10

    (四)无形资产的处置
    公司将无形资产出售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公司将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


                                    20
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收入、成本。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应将
其转销。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
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
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

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
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章 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三条 负债的分类
    (一)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
利益流出企业,表现为公司借入资金以及应付未付款项等。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
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二)流动负债是指将在 1 年以内或超过 l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
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及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 l 年或超过 l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

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四条 短期借款的核算与管理
    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一)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应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相关的融资手续;
    (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银行借款档案;




                                        21
    (三)财务部应按借款种类及借款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借款合同的规定的借款
期限具体安排银行借款的归还,正确计算、支付(或分摊)借款利息。
    第五十五条 应付票据的核算与管理
    应付票据是指公司在商品交易中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
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一)应付票据应严格按《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除按制度规定设置“应

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外,还应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设置应付票据登记簿,指定专人
详细记录应付票据的种类、票据金额、签发日期、交易合同号、收款人(或单位名称)、
到期日及付款金额等票据信息资料。
    (二)在票据到期日前应将款项足额存入银行,以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
    (三)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及时办理账户处理,并逐笔注销。
    第五十六条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与管理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劳务而给子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
出。

    (一)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1.应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按现行制度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按实列支。
    3.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启
动资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财务部门对
社会保险费的核算以规定的计缴比例计提,按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的社会保险费支
付结算凭证为依据进行清算。
    4.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比例计提。

    (二)职工薪酬的列支渠道
    按照准则规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
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补贴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
工人的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辅助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薪酬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后,分
配计入产品成本)。


                                      22
    2. 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
    3. 上述 1 和 2 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按所属部门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
销售费用。
    (三)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的规定,为准确核算职工薪酬,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在
总账科目下按不同的核算内容,并设置“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积金、工会经费及其他明细分类
核算。
    第五十七条 其他应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门对应付款项要指定专人负责核算与管理,按欠款对象、业务
分类设置明细账;
    (二)对已入账的应付款项要定期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
确保双方余额一致。
    (三)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查明原因后按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
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处理原则如下:
    1.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
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
活动已经开始。




                                     23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
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
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
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
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
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第十三章 资产减值管理

    第五十九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迹象

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
回金额。
    第六十条 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该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

间较高者确定。
    第六十一条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四章 成本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二条 成本管理的原则:
    (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体制。成本管理是公司全
面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成本指标,




                                       24
并进行分解、落实和考核。
    (二)以公司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确定目标成本指标。
    (三)加强成本开支的事前控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工段、各个环节以信息
化平台对成本形成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四)各单位应根据成本开支范围和公司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涉及预估成本的要依据合同、协议等准确及时

的进行预估,不得在月度、季度或年度间人为地调节或平衡成本。
    (五)加强成本考核,把降低成本的指标列入各部门的考核方案,降成本指标完
成结果,按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
    第六十三条 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公司根据成本核算与管
理的要求,制定先进、合理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消耗定额及费用定额;
配置完备的计量检测设施和制定严格的计量检测制度,各种财产物资的进出必须做到
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对财产物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不断完善各项原

始记录,健全物资的收、发、存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在成本核算中,要按照公司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正确划分本期与
下期、在产品与产成品以及各品种之间的成本界线,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产品
成本,不得以待摊、预提、在产品等方式,调节产品成本。
    第六十四条 成本核算对象及核算方法
    (一)公司按照对外销售、转让产品以及公司内部结转中间体及自制半成品确定
成本计算对象。
    (二)公司成本核算采用一级核算模式,即针对不同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原材

料、人工、动力、制造费用等一次性归集和确认完毕,并按实际价格体系计算产品成
本。
    (三)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成本核算采用综合结转分步法。
    1.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其中,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动力费用和制造费用构成产品的制造成本。




                                     25
    2.成本、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直接材
料、直接工资、动力费用,直接按成本计算对象计入成本,制造费用等不能直接计入
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按共耗费用归集,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相应成本对象。
    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五条 期间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一)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其开支

范围包括:
    1.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
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行政
管理部门职工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等),
董事会费(包括独立董事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业务招
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2.财务费用的开支范围: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
相关银行手续费等。
    3.销售费用的开支范围:
    公司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
工资、各项附加费、开发费、促销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
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出口商品代理费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
薪酬等。
    4.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

    公司进行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的
无形资产的摊销。

    (三)期间费用的管理控制办法:
    1.期间费用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根据各部门管理的特色及预算控制的要
求,核定各部门的年度费用定额及相关费用政策,并分解落实到各费用责任单位,纳
入考核。


                                      26
    2.各部门日常费用支出的报销控制,在费用定额内,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
务部门报销;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开支的非定额内的费用,按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审
批程序执行。
                     第十五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六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
产扣除负债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也称净资产),是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七条 股本的管理
    (一)公司的股本,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取得的,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
资本公积转增形成。公司的股本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的实收资本相一致,并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证明,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公司的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公司符合增资条件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增资时登记

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
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
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反之,则作相反处
理。
    第六十八条 资本公积的管理
    (一)资本公积项目
    公司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大类:

    1.股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二)资本公积的用途
    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转增股本。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7
    第六十九条 盈余公积的管理
    (一)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两部分。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公司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自行决定提取。
    (二)盈余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亏损。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股本。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办妥相
应的增资手续,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予以转增。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留存的盈余
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
    3.分派现金股利。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按现有规定,
用盈余公积分派股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若企业有未弥补亏损,应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方可分配
股利;

    (2)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 6% ;
    (3)分配股利后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4)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的 6%分配股利,可以用盈余
公积补到 6%,但分配股利后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十条 未分配利润,是公司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
                      第十六章 营业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第七十一条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确认营业收入:

    (一)商品销售
    1.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8
    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提供劳务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
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
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2.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
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其中:
    (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七十三条 销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一)公司产品的销售由销售部门负责,销售部门应按市场情况,严格按《合同
法》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
    (二)产品销售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合同文本或增减合同
条款。
    (三)产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装订成册,
妥善保管。

    第七十四条 营业收入的核算
    (一)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
记入本月账内,并相应结转与本月营业收入相关的营业成本,税金和费用。
    (二)销售实现后,若客户对产品质量等提出意见,由质量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处理结果应通知销售部门和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已销货物退回公司后,由销售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妥善保管。


                                       29
    (四)财务部门凭销售部门入库凭据和客户退回的原销货发票或依据《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的红字销货发票,作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
账务处理。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款凭据办理向客户退回货款的手续。
    (五)公司在核算营业收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依法计算
并缴纳税款。
                        第十七章 利润及其利润分配

    第七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经营成果,包括
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公司的利润总额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按月计算利润,财务部应对预算确定的
目标利润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预测和分析,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影响利
润目标实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以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公司应按国
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并依法按期缴纳所得税。
    第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限后,
仍未补足的亏损。
    (二)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 50%时可不再提取。
    (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提出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普通
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五)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股

利。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50%。在
进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未
分配利润属于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七条 公司年终结账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
重要变更和会计处理重大错误,应在当年有关账户中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
益的,应在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不作为本年度损益处理。


                                       30
    第七十八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
目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分别予以反映。
                     第十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告内容
    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的构成
    (一)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有关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4.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
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等。
    5.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

项目做进一步说明。
    7.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
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31
    9.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披
露要求予以披露)。
    10.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11.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
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2.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八十一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财务报表是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为保证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及时、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第八十二条 合并报表范围
    (一)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
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
    (二)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第八十三条 股份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
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八十四条 财务报告分析
    (一)财务分析是以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专门方法和技术,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为预测未来作出

正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
    (二)公司建立经济活动月分析制度,采用包括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
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财务分析方法,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进
行全面的分析。




                                       32
                            第十九章 资金管理
    第八十五条 公司的资金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通过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落实资金用款计划,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常控制。
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分析。
    第八十六条 公司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按不相容
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以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和

完整。
    第八十七条 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现金的开支范围。
制定了现金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和签发,
签发支票必须注明用途,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保管。
    第八十八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纪律。
    第八十九条 根据公司商业票据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在日
常进行票据核算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各

票据经办人员在办理票据交接手续时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收到的票据在未使用
前(包括到期托收、贴现或背书转让前)不得将收到的票据任意存放在办公场所,以
确保商业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九十条 公司按不同经济业务的性质制定了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付款程序。会计
人员对于款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
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妥相关手续或手续不齐备的款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九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往来结算账户的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
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减变化的原因,月底对各往来款项余额提供经办

人员核对并及时办理债权债务的清账工作。同时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明确清账措施,
落实经济责任,以加快资金周转。
                           第二十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九十二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以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综合地
反映公司在预算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结果,其内容概括地分为利润预算、现金流量




                                    33
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九十三条 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