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办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加公司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
总计为 80 万元,由于公司对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拟增加 2019 年半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5 万元,增加后 2019 年审计服务费用合计 125 万元。
2.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追加公司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追加费用 45 万元,增加后 2019 年审计服务费用合计 125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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