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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9-09-2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