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09-28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9--09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发行申请材料《东
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核准》,当日收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190629 号),2019 年 4 月 4 日取得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90629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取
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0629 号)。
2019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
查通知书》(190629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部分申报材料由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因从事与公司无关的年报审计业务中涉嫌
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
中止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具体情况详见《东北制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65)。
在满足提交恢复审核申请的条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文件。具体情况详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3)。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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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审查通知书》(190629 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
决定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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